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
二审阶段结束之后,律师与其委托人会面的时间并未有明确的、由法律
法规推行的统一规定。通常而言,执业律师有权在相关事例审理尘埃落定之后,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会见
当事人的请求。然而,实际的实现方式却取决于诸多复杂和多元的因素,如看守场所的日常工作安排以及案情的特殊程度等等。一般来说,当看守所收到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时,他们会在接下来的48个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或因故延误之境下,或许会出现稍晚些的情况。倘若诸位在实践中遭遇了
律师会见受阻的困扰,我们主张需要尽早地与相关机构及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期保护好自己依法享有的会见权。总结起来,虽然律师会见的具体时间段并无明确的准则,但是我们坚信它们应当是合乎情理、适时适当并且得到充分
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