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法律方面,赠送给女方的礼物是否具须归属性,这主要取决于赠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例如,若是以缔
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较大金额的赠送,比如我们常说的
彩礼等情况,假如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并未走向婚姻殿堂,此时法院往往会被要求作出裁决,决定是否将该项赠与进行返还。然而,倘若这种送礼行为仅仅是出于对对方表示挚爱之情或者是为了促进双方之间的情感交流,例如送出的只是平常的鲜花或小的纪念品之类的物品,那么一般的做法是,法院并不倾向于支持对这种赠送行文进行回溯的请求。当然,在决议
赠予是否应被归还时,法院也必须考虑到赠与行为是否带有附加条件,例如,是否有过这样的默契约定:倘若二人最终选择了分开,那么这些馈赠应当被收回。如果确实存在这样明确的附带条件,并且这个条件已经得到满足,那么法院将会按照这个约定来判断是否应该将这些礼物进行归还。总的来说,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具体的
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