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行的
量刑判断并不能单纯地依靠
被害人损失的资金数额这一单一指标进行衡量,而是要全面综合考虑众多复杂多变的因素。我们通常所说的
涉案金额达到七万元人民币,已经足以被判定为
情节严重的性质。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动员聚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其专门职业的人士,应当依法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需要同时缴纳
罚金。对于那些在我国境内开设赌场,以此获得高额利润的行为,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要同时缴纳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同时缴纳罚金。至于您所提及的七万元人民币的涉案金额,如果没有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加重
刑罚的情节存在,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同时缴纳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考虑到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
自首立功等方面的表现。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具体事实和
证据来做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