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势鉴定的时长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严格规定为固定的七天周期。在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收到受伤案情报告之后,会于24小时之内出具伤势鉴定委托书,并且,伤者有义务在伤害事件所导致的伤势稳定下来之后尽快展开伤势
鉴定程序。然而,对于那些判断相对艰难且复杂的受伤状况而言,可能需要等到所有伤痛自然愈合或者经过全面的针对性治疗之后才能够实施相应的鉴定工作。此外,对于伤势鉴定的时机选择,主要是受制于受伤部位以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等因素。举例来看,如果要参照的是原始性损伤的程度,那么伤者在受伤之后就可以立即开始进行鉴定工作;而如果要参考的是由损伤引发的并发症,那么则需要等待伤势稳定下来之后再进行鉴定。总的来说,具体的鉴定时长需要根据每起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综合考虑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