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状态下,检察院在经由深入调查并做出不
起诉裁决之后,会尽速将此决定告知被告方。然而,关于具体的通知期限,并无明确且法定的规定进行约束。一般而言,检察院会在做出决定后的数个工作日内,将此决定通知给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若是因法定原因而做出不起诉或者
证据不足以证明
犯罪事实的不起诉,检察院将会制作相应的
不起诉决定书,并将之送达到被告方手中;倘若属于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检察院甚至有可能举行公开审查,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再做出最终的决定并予以通知。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通知时间可能会因为事例的复杂性以及送达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若被告方在较长时间内未能收到相关通知,可以通过其辩护律师向检察院咨询了解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