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的行为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第一,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物品。这属于最为基本且常见的
侵权方式之一,未经
当事人同意或授权而擅自处理他人物品以及信件,严重损害了信件本身的所有权及信息保密性;第二,冒用、
窃取或扣留他人信函。未经合法途径获取他人物品信函中的机密资料,而后攫为己有或者
利用职务之便对他人信函实行非法扣押;第三,非法检查他人信函。包括但不限于无权限的机构或个人擅自进行信函检查,或者授权的机构在执行信函检查时未遵守相关行政
法规和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检查范围内进行不当审查;第四,妨碍他人正常通信活动。例如,借助高科技手段拦截、干扰他人的通信信号,从而实质性地妨碍了他们的通讯交流。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通信自由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益,依法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严格保护。针对任何违反此规定的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会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