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经济犯罪辩护专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数额要求吗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数额要求吗

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对此类犯罪设定明确的涉案金额门槛。根据该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只要在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掺假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杂、掺假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均可被认定为触犯本罪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销售金额的高低确实可能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销售金额越高,所面临的刑事处罚力度也将相应增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要需综合考量如下几个关键要素:其一,销售的食品中是否掺杂、掺假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二,销售者是否明知食品中掺杂、掺假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三,销售行为是否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若您对相关法律条款存在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最新修订:2024-08-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