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拨是非、大肆胡搅蛮缠,任意欺凌、猥亵他人或是任意毁坏、侵占公有或私有财产等行径,抑或是在公共场合无节制地喧哗嬉闹,持续地对社会秩序形成了极其恶劣的破坏,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
寻衅滋事这一严峻的
刑事犯罪。此种
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即为社会的
公共秩序。从主观层面来看,
犯罪者明知自身的行为将会导致社会秩序被破坏的恶果,却依然抱持着这种希望并积极去促使其实现,如此便可称之为直白的蓄意行为。从客观面上来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肆意
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至极者;强行索取、强占公私财产,情形严重者;以及窜入公共场所无端造势,使得原本安定有序的公共秩序混论不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