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设立之公司,其
营业执照应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颁发。营业执照的签发日即视为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算。营业执照内应当详细记录公司的名称、事务所所在地、
注册资本额度、经营活动范围以及
法人代表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若营业执照中所载事项有所变动,公司则需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兹证明。
《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
登记机关发给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