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共饮之后发生
斗殴事件,若涉及之
当事人并未实施任何参与或
暴力行为,通常情况下无需为此次冲突负责。
然而,如在斗殴过程中虽然本人并无直接参与动手,但却为
打人者提供了暗中掩护、部署策略乃至积极煽动计划等协助行为,则应被视为
共同犯罪行径,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