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第一类:竞争较为激烈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所处的主业是关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以及关键领域,其主要职责是肩负起各类重大专项任务的执行。
其次是第二类:自然垄断类行业的国有企业:针对这一类型的企业,我们将推进实行包括政企必须分离、政资必须分开、特许经营以及政府严格监管在内的整体改革方案。
根据各个行业各自的特性,实行运网分开并开放竞争性业务,进而促使公共资源的配置变得更为市场化。接着是第三类:金融类国有企业:对于这一
类别,它被视为具有开发性与政策性的角色定位,我们应该主要选取那些能够充分体现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以及风险控制重要性的指标,同时兼顾反应出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数据;而在商业性质方面,我们则更加注重选取能够反映出企业经济效益、资产质量以及偿还能力的各项指标。
再次来看第四类:文化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选择考核指标时,应该同时考虑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以及考虑国有资本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的情况。针对
劳动者的生产效率,我们通常会采用人均增加值以及人均利润作为主要指标进行衡量。但依据企业具体情况的差异,我们也可能会选择用人均营业收入或人均工作量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最后看第五类:公益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
独资的形式,具备符合标准的也可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或者委托
代理等多种途径,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运营过程中。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评估,我们会更加侧重在成本控制、产品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及保障能力等几个方面。
具体来说,就是针对不同特点的企业,需要有差别地考察它们的经营业绩指标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加入社会各方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