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提出诉讼后,由于
证据无法充足支撑案件,若此案尚处于侦查环节,那么作为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便应当在侦查周期的截止日期之际决定撤销案件,释放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而若是案件已进入了
起诉阶段,在此情况下,负责
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经过第二轮的
补充侦查之后,也应当做出不向法庭
提起公诉的决策。
最后,如若案件已经步入到审判阶段,那么作为司法公正代表的人
民法院就应该得出无罪的
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