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对于夫妻间的
共有财产,应当首先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合理处置;但若未能达成协议共识,则应由法院依据财产状况的实际情况,兼顾未成年子女及女方利益保护这两大关键要素,依法作出裁决。倘若由于妻子的不忠行为引发
离婚事件,同时已有充足的
证据印证妻子确实存在出轨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妻子可以被视为过错方,丈夫即可据此获得更多的合法权益和
财产分配上的优势地位。按照有关规定,在
诉讼过程中,如出现某一方因造成错误而导致
离婚的情况,无过失的另一方将有权获取更多的财产份额,同时还能请求促使其对无过错方做出精神伤害的
赔偿。因此,丈夫有权主张争取多分财产的权益,并索求妻子因出轨行为给自己带来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