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只需在签订协议之后但未进行
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具有效力。于此同时,对于
有限责任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当决定修改其股东名单时,须自实际变更日期开始计算,至满30天以后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新的股东之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陈述材料。
而在有限责任制企业中的自然人股东亡故后,若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了股东资格,则该企业理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