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具备条件者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公司。实现从个体户转变成为企业的过程中须满足以下七项基本准则:
第
一,个体户的经营者在转变为企业之后,应成为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第
二,个体户拥有明确的注册名称;
第
三,个体户在转变为企业之后,其商业运营场所位置不得发生变化;
第
四,个体户转变为企业之后,无需扩大原业务范围以外的新增批准项目;
第
五,个体户
经营范围应当严格遵循当前国家对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第
六,个体户与转变为企业之后的备案机构必须属于同一部门;
最后,个体户在转变为企业之前,应当没有任何被封停的现象,也无任何未解决的
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个体工商户在开设银行账户时,需要准备以下七项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的合法
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法定
代表人或者
主要责任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他人
代理,则须额外提交
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
授权委托书;
(4)开户银行所要求的其他申请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
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
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