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司法
管辖规定如下:对于自然人因民事
法律关系引发之争议提起的
诉讼,应由被告
户籍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依法行使
管辖权;倘若被告
户籍地址与常驻居所在地点不相吻合,则应当由其常驻居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当事人如欲主张子女
抚养之费用,可选择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常住居所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