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
存续期间,一旦双方自愿支付了款项,那么该行为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偿还。
然而,这仅限于无重大误解、确系自愿支付的情况。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男子向女子支付款项还是女子向男子支付款项,都应视为受赠人向对方做出的无偿赠送行为,一经支付完毕,捐赠人便无法收回赠与物,而要求受赠人重新归还给自己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然而,如若赠与行为只是为了促成正式婚姻关系,并且赠与金额相对较大,这时捐赠人仍有权利请求接收方至少部分返还所承受的赠与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