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私自
收养被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未经法律程序许可,不得擅自
收养孩子。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抚养的无生父母信息的弃婴或儿童等情况,
收养人则无需满足自身无子女且仅能收养一名受养者的严格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
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