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未被缉捕归案时依法不予
追责的具体年限规定如下:
1.对于
犯罪行为法定最髙
刑事处罚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情况,自
刑事案件发生之日起满五年后即不再予以追究。
2.针对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其
追诉期限应当为自刑事案件发生之日起满十年以后自动终止。
3.而对那些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司法机关则应当在该类犯罪行为发生之日期满十五年后方能决定停止对此类案件的进一步追查和审理。
4.至于涉及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严
重犯罪案件,其
刑事追究的期限应当自
刑事犯罪案件发生之日起计算,
满二十年后将自动终止追诉。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