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诈骗行为之后,若涉及金额仅为四百元左右的情况下,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条文,公安机关未能依据这样的案件予以
刑事立案处理。因为司法制定明确指出,构成诈骗罪的前提条件是被
犯罪分子诈骗后造成
被害人的
财产损失价值需达到金钱单位的三千元或更高,方可作为
刑事案件移送审理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取证。大胆估算,倘若被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三千元至不足一万元之间,对加害者的
量刑将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于
管制相惩处;而当
被诈骗财务数额超出一万元时,施害方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行
处罚,并需承担相应
罚金的责任;如果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呈现出严重情况,那么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更加严厉的
刑罚,包括但不限于并处罚金等
附加刑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