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如此。关于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的确需要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算是案件终结,而对于
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重要文书,必须有办案民警亲自签名或盖章,并且要加盖相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唯有如此,其
法律效力方能得以彰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并不仅仅依赖于
赔偿协议上的签字作为终局性结果,即使交通事故并未牵涉到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也应确保双方在阅读并理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内容之后,在书面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且双方均已遵循和履行了相关职责及义务,才能够被认可为正式的结案环节。倘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案件是否结束还需等待刑事责任审理完毕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