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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完,是否要双方签订一个切结书

诚然如此。关于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的确需要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算是案件终结,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重要文书,必须有办案民警亲自签名或盖章,并且要加盖相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唯有如此,其法律效力方能得以彰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并不仅仅依赖于赔偿协议上的签字作为终局性结果,即使交通事故并未牵涉到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也应确保双方在阅读并理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内容之后,在书面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且双方均已遵循和履行了相关职责及义务,才能够被认可为正式的结案环节。倘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案件是否结束还需等待刑事责任审理完毕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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