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期间,学校仅为广大学生放假三天的安排,仅针对在9月28日(星期日)以及10月11日(星期六)实施补课行为而言,若存在
违法情况,可依法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反之,如未实施补课则并不涉及违法问题。国庆节作为由某一国家制定并批准的公共假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纪念祖国这一主体。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