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取保候审之后,对判决做出的具体时间并未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根据我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针对
公诉案件进行处理时,应当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完成
终审程序,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性质恶劣、涉案价值巨大以及可能导致罪犯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的案件,经过对案件进行详细评估及市高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
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