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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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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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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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若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占有财物,按职务侵占罪处理;若未利用职务便利,仅靠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窃取财物,按盗窃罪处理。
(二)考虑主体身份。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盗窃罪是一般主体。
(三)结合财物性质。职务侵占罪侵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盗窃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职务侵占和盗窃竞合时,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处理,重点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2.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此罪主体是单位人员,侵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
3.未利用职务便利,仅借工作便利窃取财物的,构成盗窃罪。此罪是一般主体,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司法实践中,要综合主体、行为、财物性质等因素认定罪名,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结论:
职务侵占和盗窃竞合时,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未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则构成盗窃罪,司法实践要综合多因素准确认定罪名。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罪要求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且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占有财物,侵犯的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便利,仅借助工作中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窃取财物,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实际判定时,需综合考虑主体身份、行为方式、财物性质等要素,这样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职务侵占和盗窃竞合的法律问题,难以准确判断,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职务侵占和盗窃竞合时,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未利用职务便利,仅借工作便利窃取财物的,构成盗窃罪。
为准确认定罪名,可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主体身份,判断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这有助于区分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
2.分析行为方式,确定行为人获取财物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3.考量财物性质,明确是本单位财产还是公私财物,这对定罪有重要影响。
通过综合考量以上因素,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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