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条件之下,与通过法院提
起诉讼并遵循法定程序来寻求
变更抚养权相比,采用双方协定的方式无疑是最为迅速简便的解决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所
递交材料的审核标准极为严谨规范,仅认可以公证书形式展现的相关手续,故此,变更抚养权事宜必须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公正。在此方面,办理
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之后前往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认证。届时,只需父母双方手持这份经过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抵达户籍管理部门,即可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
若某一方主张变更
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却对此持有异议,此时应采取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在上述情况中,申请人需准备包括变更抚养权的有力诉求陈述、自身
身份证明文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离婚证副本及
离婚判决书在内的所有相关申请资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
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
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