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时,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即必须立即停车,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
如若由于此起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那么车辆驾驶员更应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助,同时迅速向所在地区的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报案。如果因为救助伤者必须要临时变动现场环境的话,那么车辆驾驶员也需要认真标记现场的位置和痕迹。
最后,乘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的搭乘人员、道路通行的其他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都有为事故救援提供协助的义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电动自行车撞击事件引发了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严重,或者各方对于事实原因存在争议,又或者即便对于事实原因没有争议但是各方协调
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甚至诸如
机动车无法提供有效号牌、检验合格证明书、保险标志等等情况时,驾驶员都应该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