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宣告为三年
有期徒刑并于四年内
缓期执行,该情况表明法庭已决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监禁,且同时在四年的
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需接受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管和考察。若在此四年期限内,被告人未触犯新的法律或出现其它
违法行为,原先被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将会得到缓期执行。换言之,被宣告三年
缓刑四年意指罪犯不必立即进入监狱服刑,而是须在社会环境中接受应有的监管与考察四年。倘若在此期间表现优异,原定的三年有期徒刑将被视作已全部服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