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交通事故中,若意外导致人员损伤,那么交警部门有权依法
暂扣当事人的
身份证件作为
追责依据。假如该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较轻,当事人如未及时前往
协助调查,便有可能被归入蓄意谋害他人的
犯罪范畴或视为有罪逃脱
法律制裁。换言之,在此类情况下,即使电动车车主为非
主要责任方,其仍需前往公安机关与受害者理性达成
赔偿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