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在采取
拘留措施时必须向
被拘留人员出示相关的
拘留证件以示正当性与合法性。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在
犯罪嫌疑人被执行
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并不会被转移至监狱关押,而是会被移送至相应的看守所内进行相应的
羁押处理。值得一提的是,这类拘留人员通常会在被拘留后立即被转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且这一过程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