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尽早地寻求律师的援助是十分必要且有益的。因为在案件的初期阶段,律师有更多机会深入研究案情,从而更有利于维护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反之,若到了审判阶段再聘请律师,则可能会显得过于匆忙和准备不足。在特定的情况下,经过审判长的批准,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等都有权向被告人进行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
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
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