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法律领域中,针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诈骗罪未遂"与"诈骗罪"这几种不同类型的
犯罪行为进行比较,其中"诈骗罪"的性质显然更为严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
当事人明确知道他/她被委托或雇佣去进行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这样的行为即涉及为正在实施
犯罪的人提供互联网连接服务、服务器管理、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向他们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
罚金。而"诈骗罪"则是指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将导致当事人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罚,并且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罪行的
构成要件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分析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判断。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