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钱罪的严重情节,在现行的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详细规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況,即可被视为属于
情节严重范畴:
首先是洗钱金额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者;
其次,尽管并非所有洗钱活动都会受到惩罚,但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无疑会加重其
违法性质;
再者,如有自然人以洗钱为职业,或企业或组织以洗钱作为核心业务的情况发生,同样会被认为属于情节严重之列;
最后,当出现其他足以证明
犯罪情节严重的特定情形时,也应依法予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