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驾驶机动车及
非机动车的情况下,若
行为人通过夺取他人财物来达到自身目的,通常将其归类为抢夺罪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惩处。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公共危害性或其他明示的法律条款明确提出的情形,应以
抢劫罪作为主要
定罪标准而加以
量刑。此类情况包括:指使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逼迫挤压、撞击或强行将他人推搡倒地以排除他人反向动作,然后趁机夺取他人财物等
情节严重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
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
从重处罚。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
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
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
轻伤以上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