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民币印制用作教学用具无疑是一种
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之明文规定,明确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制作、仿造、买卖人民币图样及货币装帧品。因此,将人民币印制成教学用具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同时也对人民币的尊严与声誉构成了侵害。身为教育从业者,我们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且合法地运用人民币作为教学工具,从而避免对学生产生误导,以及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纷争。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