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有关于
盗窃罪的公开
开庭程序使用的基本阶段通常可以分为下面的这六个部分:
首先是庭审的筹备和准备阶段;紧接着便是进行法庭里的深入调查和研究阶段;接下来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的关键环节;
再者,即为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的阶段;迈入最后一个程序的就是赋予被告人口头表达的权利以作出最后陈述;而最为重要的一步无疑是在判决阶段对案件进行最终的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
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