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
肇事罪情节严重者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当致死两人以上或者导致五人重伤并且
肇事方须承担该次事故全部或
主要责任时为情节特别严重之列;
其次,若在引起六
人死亡的事故中肇事方须负担同等责任,亦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
再者,当肇事行为给社会公众或他人实际造成
财产损失,而肇事方须对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负责,且其无法
赔偿的金额达到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同样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