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人民币罪”,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
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严厉
警告,同时可罚款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元。所谓“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
行为人在明知所持有的货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之一的人民币的情况下,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对其进行销毁、破坏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