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窃取财物若未达到
犯罪标准,则其
追诉期为六个月;若此种行为在这六个月之内并未被公安机构察觉,那么将不会受到惩罚。
然而,若是此类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其追诉期为二十年;若过了二十年仍未被揭露,则将不再进行追究。
2、对于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若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则将不再予以
处罚。
3、以上所述的期限,均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应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