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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立案了可以撤案吗

强奸罪案件作为一类公共诉讼案件,需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因此未经法定程序许可,受害者无法主动撤回诉讼申请。尽管若受害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事件并非强奸行为,则可能导致审判结果判定被告无罪。
然而在此情况下,我们不能将其视为撤诉,而应理解为对事实真相的进一步澄清和查证。在公安机关已经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后,除非出现嫌疑人死亡、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证据不足等特殊情况,否则通常不会撤销案件。即便受害者提出撤案请求,公安机关亦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为刑事案件中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不仅仅取决于受害者的意愿,而是由国家公权力所决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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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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