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相关的申请后,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即三日内作出相应的决定。如若对于
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持有异议,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阐述其反对的理由。
2、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