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能导致
违法建筑须强制拆除的情形,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造的建筑物、超出许可范围建设的建筑物、擅自进行改扩建的建筑物、临时搭建的非永久性建筑物以及在没获取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开工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违反法律
法规的其他类型建筑物。以上类型的建筑物均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拆迁处理。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