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三万元,或者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然而存在频繁进行索贿行为者;以及在向他人谋求不当利益的过程中,导致
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再或是以谋求职务升迁、调动等为条件,均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
受贿罪主要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索要、获取他人财务等手段,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务,为他人争取利益,从而触犯
刑法的犯罪行为。针对
贪污罪的
量刑标准,法院将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参照如下
法规进行判决:
首先,对于贪污数额较少或者存在其他轻微情节的被告,将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
罚金;
其次,对于贪污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被告,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
最后,对于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被告,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进一步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大损失的,将被判处于无期徒刑或
死刑,同时还要没收其全部财产。对于多次贪污却未得到
法律制裁的行为,应按照其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定罪
处罚。若被告人在提
起诉讼前主动坦白自身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努力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且符合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
刑事处罚;而对于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则可依法予以
从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