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
帮信行为,然而涉及的资金流动仅达到了五万元,尚不足以满足支付结算金额需达到二十万元且非法收益需达到一万元的
帮信罪立案标准。因此,这并不构成帮信
犯罪,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受到
法律制裁,而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实际情况或获取利益的数额大小。
根据现行
刑法规定,只有在帮信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的标准时方能构成
犯罪事实。然而,对于初次涉案并主动
自首或者积极退还
赃款者而言,他们可以据此获得减轻
刑罚乃至免于
刑事处分的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
帮信罪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