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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若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如下四个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须为一般主体,即只能由自然人来担任;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明显的故意心态,并且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再次,犯罪所针对的客体实际上是一种复合型客体,具体包括信用卡的规范管理秩序以及私人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两个层面;
最后,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需要通过实际行动来展现其恶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利用已失效的信用卡、冒充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交易或者实施恶意透支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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