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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素包含哪些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违背了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针对广大社会公众(包括团体及个体在内)进行吸收资金的活动。这种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素:
首先,其筹集资金的行为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或只是借助合法经营的外衣来掩饰;
其次,其吸纳资金的方法主要采用媒体、产品发布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宣传;
再次,其通常会向社会大众做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者给予相应的回报;
最后,其吸收资金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众”。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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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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