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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谁负责

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并执行无罪判决。当一审判决宣告之后,它并不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一旦无罪判决宣告,那么所有羁押中的被告人均需立即获得释放。之所以如此安排,主要是因为被告人们所被羁押的原有理由已经不再成立。关于无罪释放的情况,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具体场景:
首先,公安机关对于被他们拘留的人员以及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如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决定逮捕的过程中,通过依法进行讯问而发现这些人员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必须立即释放这些人员,同时向他们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立即释放被告人;
最后,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认定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将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判决宣告之后立即释放所有仍处于羁押状态的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无罪释放的决定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一旦人民法院作出了无罪释放的裁决,那么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在内,都有义务立即释放相关当事人,恢复他们的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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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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