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需要支付以下各项费用:
首先是
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证来予以确认;
其次是
误工费,其具体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情况来确定;
第三项是
交通费,该费用将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最后还包括
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