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未满十六周岁者通常情况下不应受到
刑事处罚;
然而在此特例之外,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若其犯有故意杀人或
故意伤害等重罪,且导致他
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与批准后,可以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而对于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则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