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采取
暴力行为者,尽管在冲突中可能成为受害者,但鉴于其对矛盾的升级和激化负有不可推卸之责,后续采取暴力行为之人依然有权主张减轻
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幅度,双方
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人
民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主观过错程度之比进行判决裁量。关于动手
打人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双方因
民事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需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通常而言,率先采取暴力行为的一方
过错责任相对较重,然而,如若对方先行实施了
侮辱或诽谤等不当行为,且
情节严重恶劣,则另当别论,具体双方责任大小需由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作出判断;倘若其中一方无缘无故地对另一方进行殴打,那么遭受攻击的一方可采取适当的自卫措施,由此导致的伤害后果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
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