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领域,针对家庭与婚姻中的
矛盾纠纷问题,我们应持审慎态度并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建议优先选择调解和劝说等非强制性方式来化解矛盾,尽量避免使用法律手段。若确有
违法行为发生,但情节较轻且未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严重影响者,不应对其进行
刑事处罚,而宜采用教育纠正、训斥训诫或发出
警告通知等方式进行处理。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